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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为镇江某村村民,90年代,其父亲与该村村委会签订协议,承包了该村50亩土地,后又签订了补充协议,将承包期延至2031年。张先生一家先后投入大量成本建造鱼塘、棚舍等,并成立了渔场。后该渔场被纳入征迁范围,但张先生始终未与拆迁方就拆迁补偿问题达成一致。未曾想,2019年2月18日,在张先生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街道办联合村委会出动了大量人员以及多辆城管车辆、铲车,将张先生渔场内的鱼塘、树木进行强推,1000多平米的经营用房也被拆除,张先生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眼看多年苦心经营就要毁于一旦,张先生毅然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拆迁律师认为,在未达成协议的前提下,没有提前通知,强行拆除的行为是违法的,街道办作为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作的主体资格,请求确认街道办强推张先生鱼塘、林木及强制拆除张先生渔场内经营用房的行为违法。最终法院支持了律师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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