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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人在土地征收过程中都遇到过拆迁补偿标准协商无果,始终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在征收方给出的补偿标准比较低,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征收一事陷入了僵局的情况下,有可能会收到当地政府下发的《限期拆除通知书》,通知书上可能会以房屋属于违建等理由,并责令其限期拆除房屋的情况。那此时此刻我们该怎么做呢?
1、明确行政主体是否适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六十五条的规定:违法建筑可由县级以上规划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在实践当中,如果是城市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等部门作出该项决定,也是合法的。如果是村委会等不具有行政职权的组织或机关下达,那肯定是不合法的。
2、下达限期拆除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如果是限期拆除通知书是由县级以上规划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作出的,其依据应是《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六十五条,如果是由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部门作出的,其依据应是《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七十五条,如果行政机关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适用法律错误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3、调查征收程序是否合法
在下达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通知书应当写明救济方式,如载明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期限;送达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时应当直接送达给受送达人本人,在直接送达遭遇当事人拒绝时,才适用留置送达,不得直接以“贴门上”等不合法的方式送达;通知书应当给当事人留出必要的拆除时间。如果以上程序有缺失,那必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4、与拆迁部门周旋期间要预防强拆
为了预防强拆,需要我们把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进行拍照留存,并对屋内外及装饰装修情况拍照、录像,做好证据保存工作。除此之外,请及时聘请律师,请其帮忙审查该通知的合法性,然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您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遇到相类似的拆迁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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