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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中明令禁止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这条规定旨在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没想到在实践中却成为了某些公安机关逃避自身法定职责的理由。
近日,西安市西咸新区石家村村民李先生就遇见了这样的事。该地区为了实施土地储备而进行征收,李先生的房屋在征收范围之内,但是由于李先生从一开始就未见任何批准文件且对拆迁补偿不满意,因此迟迟未签订补偿协议。
在协商拆迁补偿款期间,李先生发现总遭遇不明身份人员对其房屋进行暴力破坏,并对自己和家人进行骚扰、恐吓,此外,该伙人员还在夜间盗取房屋门窗及内部物品。李先生不堪其扰,向当地公安局邮寄了一份《报案材料及人身、财产保护申请》,公安局立即对不法分子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对李先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立即予以保护,而公安局却敷衍了事一拖再拖。
后李先生的房屋在夜间遭遇不明身份的人强拆,李先生多次报警,而公安局却以公安机关不得参与拆迁事宜为由拒不出警也不立案、回复。
在拆迁中,李先生多次寻求公安机关的保护都遭到了拒绝,那么是否真如公安机关所说的那样,公安机关不得参与拆迁事务呢?带着疑问,李先生到京云律师事务所寻求答案。对于这个问题,京云律师告诉李先生“当然不是!公安局具有保护人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法定职责,绝不能拿拆迁当做逃避自身责任的借口。”据此,京云律师帮助李先生对公安机关进行了起诉,最后法院判决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并责令公安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对李先生就其房屋被强拆的报警事项作出处理。
在此,京云律师提醒广大被拆迁人注意,法律虽然禁止公安机关参与拆迁事务,但是公安机关还具有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法定职责。因此,面对身份不明人员的人身威胁时,面对强拆、偷拆房屋时,公安机关是有义务对被侵害人进行保护的,被征收人遇见紧急情况应当立即报警并对报警电话进行录音,如果公安机关不出警或不作为的话,可以立即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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