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房
拆迁补偿款的归属
公房
拆迁补偿款的归属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在探讨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一个核心概念:公房的房屋所有人是国家。这意味着,在面对拆迁时,补偿款的归属权应归属于国家。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相应的补偿。这些补偿包括但不限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导致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还需制定具体的补助和奖励办法,以进一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第十九条明确指出,对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其价值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一规定确保了被征收人的利益不受损害,同时也为公房
拆迁补偿款的归属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当然,如果被征收人对评估确定的房屋价值有异议,他们有权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若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他们甚至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这样的制度设计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了每一位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障。
总结来说,公房
拆迁补偿款应归属于国家,即公房的所有人。在具体的拆迁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每一位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同时,我们也应看到,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我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正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二、没有房产证的房被拆迁可以要求补偿吗
关于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在拆迁时是否可以要求补偿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并不是所有没有房产证的房屋都无法获得补偿。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是不得给予补偿的。但如果是合法建筑或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即使没有房产证,也可以要求补偿。
那么如何判断一个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呢?有以下几种情形: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以及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如果您的房屋并不属于以上这些情形,即使没有房产证,也完全可以要求
拆迁补偿。例如,许多宅基地建房就没有房产证,但并不属于违法建筑,因此也可以要求
拆迁补偿。
此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公房是指公有住房,其房屋所有人是国家或单位。因此,房屋价值补偿款并不归个人所有,而是归国家或单位所有。但是,安置费用则归房屋使用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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