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中村
拆迁补偿方案中,对于非农业户口的被拆迁人,我国法律法规提供了明确的补偿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无论是农业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的被拆迁人,都可以选择产权置换或货币补偿的方式。这意味着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在拆迁时享有与农业户口居民同等的权利和补偿方式。
该条例第十七条明确了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内容,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还需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额外的补助和奖励。这一规定旨在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拆迁过程中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此外,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非农业户口的被征收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其中一种补偿方式。如果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市、县级人民政府需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按照规定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这一规定旨在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权和财产权益,确保他们在拆迁后能够得到妥善的安置和补偿。
对于因旧城区改建而征收个人住宅的情况,市、县级人民政府需特别注意提供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的房屋用于产权调换。这样可以保证被征收人在拆迁后能够方便地融入当地社区生活,减少搬迁带来的不便。这种做法体现了政府对被征收人的关怀和照顾,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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