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房屋需要遵循一系列手续,以确保整个过程的合法性和公平性。首先,需要制定房屋征收年度计划,并提出征收申请。其次,要确定征收范围,并明确实施单位。之后,要发布征收预告,告知被征收人停办手续,同时拨付工作经费,组织
房屋拆迁补偿登记。在完成这些步骤后,才能交付
拆迁补偿款,并动土开工。
法律依据方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
房屋拆迁的各个环节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例如,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征收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应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同时,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公布。
在
房屋拆迁补偿方面,被征收人可以获得多种形式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对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应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此外,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如果选择产权调换,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对于因旧城区改建而征收个人住宅的情况,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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