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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补偿不满意?如何有效救济并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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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补偿不满意?如何有效救济并保护自身权益
京云律师  更新:2024-01-17阅读:
  首先,针对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的不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有权利申请行政复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了申请,或者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那么在法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外,如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且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那么他们也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

  对于在征地拆迁中,如果对行政复议的结果不满意,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如果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只能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是复议法规定的唯一的救济途径。

  2.如果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不服,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向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整个过程中,无论是申请行政复议还是提起行政诉讼,都需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和规定,确保自身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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