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房屋拆迁过程中,评估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因为评估结果直接影响到被拆迁人的补偿金额,那么如何评估
房屋拆迁评估呢?
房屋拆迁评估的方法和流程是什么?
一、
房屋拆迁评估方法
1、市场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当事人最有说服力、最容易接受的方法,因为这种评价方法最能直接反映评价对象的市场价格,但前提是必须有类似房屋的交易实例可供比较。这种方法应用广泛,但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可以使用。例如,如果古建筑、寺庙、教堂难以成为交易对象,或者在实际情况下交易较少,就很难用这种方法进行评估。
2、收益法。收益法是估计估价对象未来的正常净收益。选择合适的资本化率将其折现到估价时间点,以估计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这种评价方法的缺点是不适用于政府机关、学校、公园等公益性房地产的价值评价。
3、成本法。成本法是通过寻求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来扣除折旧,从而估计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成本法一般适用于房地产市场发展不成熟、交易实例少、无法用市场法、收益法等方法进行评价的情况。
4、假设开发方法。假设开发方法是估计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价值,扣除估计的正常开发成本、税收和利润,以估计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假设开发方法是估计具有开发潜力的商业用地的最佳方法。
5、基准地价修正法。基准地价修正法是在政府确定和公布基准地价的地区,通过调整估价对象所在地区的基准地价,得出估价对象的客观价格。
二、
房屋拆迁评估流程
1、拆迁当事人共同选择评估机构。拆迁评估机构的选择应当公开透明,拆迁当事人应当投票或者抽签。
2、拆迁人出资委托评估机构。委托人应当与评估机构签订书面拆迁评估委托合同。
3、评估机构的调查和测量。拆迁当事人提供拆迁评估材料,协助评估机构进行实地调查。
4、初步估价报告公示。估价机构应当向被拆迁人公布分户初步估价结果,并进行现场说明,听取有关意见。
5、申请审查或鉴定。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10日内书面向原估价机构申请评审。对原估价机构的评审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审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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