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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中,对被征收人来说,最重要的一环就是签订补偿协议。但是在签订协议之前,征收拆迁项目通常要经历一个漫长的周期,在这个过程中,建议被征收人并不要消极的等待,要在整个过程中都要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在此就对该过程中对于房屋的评估这一重要环节进行解析,向大家说明我们应该享有并行使的权利。
评估机构的选择关系到最终评估结果是否合理,评估过程是否公正。那么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是怎么产生的?是政府指定的吗?这是很多人的疑惑。
首先要明确的是,评估机构必须是是被拆迁人协商选定出来的,如果不是由被拆迁人选定而是由政府部门指定,那么该评估机构没有进行征收评估的合法授权。
同时,房屋拆迁部门在房屋评估机构选定活动中,应当向被拆迁人公示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房屋评估机构,其公示的内容应当包括:房屋拆迁评估资质证书、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房屋评估人员的个人房屋评估资格证书、评估机构的组织机构名称及技术素质情况简介、规范的房屋拆迁评估报告样本等。
在选定评估机构时可以采取听证会的方式进行“推举式”的选定。拆迁部门应当组织召开由被拆迁人代表、估价机构、拆迁管理部门组成的听证会,主动推举合适的估价机构供被拆迁人参考,如被拆迁人代表无反对意见的,即为确定。如被拆迁人代表半数以上持反对态度的,可另行推举估价机构,再次征求被拆迁人代表的意见。当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时,可以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在实际生活中,被征收人和征收部门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协商不一致或者被征收人对房屋评估有异议的情形也是屡见不鲜的事了。有异议是被允许的,但是提出的方式一定要正确!如果使用了错误的方式,就起不到作用,在法律上也不产生效力。比如只是口头表示不满。这个时候,被征收人选择合适恰当的维权方式就显得十分重要。
有异议怎么办?可以分三步走。
第一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应当从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起,当然,这个期限指的是收到合法的、经过评估机构盖章和评估师签字的评估报告之日起起算。
第二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如果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之后,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还有进一步的救济方式,即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申请鉴定的期限是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需要注意的是,申请鉴定的前置程序是申请复核,也就是说被拆迁人不能直接跳过复核直接去申请鉴定。
第三步:如果评估结果已经影响到了最终的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最终没有与拆迁部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可以就拆迁部门下达的补偿决定书进行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1. 主体是否合法?
即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从业资质。作为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每个机构都应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估价业务。其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暂定期内的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从事城镇房屋拆迁房地产估价业务,该暂定期为自新设立之日起一年。同时,以评估机构名义开展评估活动出具评估报告的估价师,应当经过注册登记,取得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书,属于该机构的工作人员。
2. 房屋征收评估报告形式和内容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一份完整的评估报告应该包含“致委托方函、估价师声明、估价的假设和限定条件及估价结果报告”四个部分内容,内容的缺失和不完整都会造成评估报告不合格。最为重要的是要有估价公司加盖公章和不少于两名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且不得以盖章代替签字。
3. 房屋拆迁评估时点
评估时点是指该评估报告的评估单价等补偿价格必须与征收开始的时间保持一致。对被征房屋价值的征收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如果拿不准评估流程是否合法,评估结果是否合理,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免错过维权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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