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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归属,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不动产物权登记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具体的确认方式: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归属,以房屋登记为准。
二、确认方式
查看房产证:
拆迁安置房如果已经办理了房产证,那么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就是该房产的合法产权人。
房产证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查询不动产登记簿:
如果因某种原因无法直接查看房产证,可以向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拆迁协议:
在拆迁安置过程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会签订拆迁协议。该协议中通常会明确安置房的产权归属。
如果房产证尚未办理,拆迁协议可以作为确认产权归属的重要依据。
协商或诉讼:
如果存在产权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确认产权归属。
三、注意事项
保留相关证据:
在确认产权归属的过程中,务必保留好与拆迁安置房相关的所有证据材料,如拆迁协议、房产证、支付凭证等。
咨询专业人士:
如对产权归属存在疑问或争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专业人士,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遵守法律法规:
在确认产权归属的过程中,务必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确保自身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综上所述,确认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归属主要依据房产证、不动产登记簿和拆迁协议等文件。在存在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同时,保留好相关证据并咨询专业人士也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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