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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拥有一个大家庭,有兄弟姐妹六人。王女士父母在世时,在父母的主持下,共同建造了宅基地房屋。根据宅基地审批文件的记载,父亲是户主,在宅基地审批文件上有王女士的名字。后来,王女士结婚了,她的丈夫是个城镇居民,婆家并没有分给她宅基地。
2013年,面临宅基地房屋拆迁,村委会将王女士列入了拆迁安置人员。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村委会以王女士的弟弟为家庭代表,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总共分配了六套安置房和一百多万元的补偿款。在王女士弟弟取得安置房和补偿款后,不愿意将拆迁补偿利益分配给王女士,反而将王女士诉至法院,请求将有关王女士的安置条款确认无效,企图将与王女士有关的补偿利益据为己有。王女士通过网上搜索得知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是房产拆迁纠纷专业律师事务所,后来来到我所办理委托代理手续,由乐祥立律师担任王女士的诉讼代理人。
接手本案以后,乐祥立律师认真询问王女士案情,发现除了这个案件之外还有很多关联案件。秉承一贯认真的态度,严谨的办案思维,不放过任何对我方有利的事实和证据,乐祥律师在开庭之前做了充分的准备。
2019年10月22日,本案在北京某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拆迁律师乐祥立代理王女士依法出庭答辩。
乐律师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第一,该补偿利益是村委会给予王女士的待遇,村委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原告给予王女士的利益,原告没有任何理由予以侵占;
第二、乐祥立律师当庭出示了原告在关联析产继承纠纷案件中的庭审笔录,原告当时对该证据予以认可,并签字确认,现在没有任何理由进行反悔。
在乐祥立律师强有力的辩护下和出示的铁证的打击下,原告无言以对,法官当庭认可,原告只好当庭狼狈撤诉,本案以王女士的胜诉而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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