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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大家都听说过,但有一种制度,不用去法院打官司,一样能“告官”。这就是行政复议。
26日,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一组数字:2018年,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5.7万件,办结22.4万件。
从数据来看,企业和个人遇到行政纠纷,通过行政复议程序寻求解决,已经成为“首选项”之一。
那么在征地拆迁案件中有哪些是我们必备的“民告官”法律原则呢?
1、 房屋征收以公共利益为前提
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只能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这是房屋征收的前提。法律上对于公共利益也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国防外交、交通水利、科教文卫、保障性安居工程、旧城改造等等内容。值得注意的是,国库利益、土地储备等理由不能作为房屋征收的理由。征收不以公共利益为目的,被拆迁人有权拒绝。
2、房屋拆迁先补偿后搬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这是为了充分的保障被征收人的利益。征收双方就房屋征收补偿的各个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然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后双方需要依照协议的约定,对协议中确定的义务进行履行。这些事项均完成,才算是满足了“补偿在先”这一原则的要求。被征收人要谨记,没有征收补偿决定,对方说的再好,都可以拒绝签订任何协议,更可以拒绝提前搬迁。
3、张贴公告有时限要求
张贴公告只为拍照,一拍照立马撕掉,不给被拆迁人看到以及保存的时间,这明显是要欺骗被征收人。这种做法已被法律否定,大家若是遇到这样的事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4、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实践中,很多都是根据当地的房价来简单的估算价值,或者由开发商指定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这极有可能使得我们的房屋价值被恶意压低。
5、院落空地建筑及附属物也要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空地院落是否予以补偿并没有明文规定,因此很多被征收人并不知道自己有权主张就空地、院落等土地获得征收补偿,拆迁方也往往借此将空地、院落补偿项目抹去,许多被征收人的权益因此受到了严重的侵害。
然院落和空地也是属于被征收人的合法财产,不给补偿显然是不合理的。
2011年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最高人民法院也紧急作出了《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确权登记的空地和院落单独予以补偿的答复》,明确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11条规定中也明确指出“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
因此,被征收人有权主张空地、院落征收补偿。
6、对评估结果不满意,可以申请复核
评估报告上的一串数字就决定了被征收人能拿多少补偿款,所以评估结果是非常重要的。
假如被征收人认为补偿低了或是评定方法错误,依据评定方法的要求,能够自接到分析报告生效日10日内向房产价格资产评估机构申请办理核查,假如对核查结果仍有质疑,能够在接到核查结果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城市的评定权威专家联合会申请办理评定。
7、被征收人具有选择补偿方式的自由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征收方只给出一种方式供大家选择,比如说有些为了去库存或提高房价就只会给出货币补偿这一种选择,限制被征收人在补偿方式问题上的选择权,这是违法的,被征收人需及时维权。
如果选择产权置换,安置的房屋是一个地方的,那就同等面积置换;如果不能当地安置,那就选附近安置,同时要考虑到不同地区的房价,对于置换房屋之间的差价,应给予补足并结清。如果选择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经评估确定,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8、禁止暴力强迫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逼拆”违法,因而被征收人遇到任何方式的“逼迁”,都可以起诉维权。
9、禁止违法强拆
征地拆迁领域,唯一合法的强拆行为是司法强拆,其他任何形式的强拆都是被禁止的,比如行政强拆、暴力强拆、夜间、法定节假日偷拆等等。如果被征收人房屋被违法强拆了,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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