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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多房”是指一个家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宅基地。这种现象在农村更为普遍,有些是由于继承,有些是由于买卖,导致房屋更加突出。普通人都很困惑,要弥补一家多房真的是不可能吗?事实上,由于国情的复杂性,各地的实际情况各不相同,没有统一的标准来处理这个问题。一般来说,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和办法。
“一户多房”的法律认定与处理
(1)初始土地登记时,农民拥有两处以上宅基地并已合法登记;
(2)依法取得农村房屋并继承父母合法所有的其他房屋;
(3)因购买集体经济组织的房屋而依法取得的农村房屋。
针对以上三种情况,有必要引导和鼓励村集体建立有偿退出机制。
非法“一户多房”的认定与处理
盖新房,不要拆除旧的“一户多房”来确认:
(1)农民易地新建房屋后,原有房屋未按规定拆除;
(2)农民在原址拆除旧房,新建房屋,但旧房未按要求拆除到位;
(3)享受扶贫、地质灾害搬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政策的农民与村委会签订协议,拆除原有房屋,但未能履行合同。
确认“一户多房”是未经批准建造的;
(1)现有农村房屋未经批准占用建设用地(村内空闲地)新建房屋的;
(2) 现有农村房屋,未经批准,占用建设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上的新建房屋;
(3)现有农村房屋占用基本农田,未经批准新建房屋的。
非法处理"一户多房":如果新建旧房不拆除的,旧房必须拆除。未经批准的建筑,农民应选择保留一所房子,其余的拆除。
在征地拆迁的情况下,对一个有很多房子的家庭进行补偿显然是违法的。看看地方政策是如何制定的。如果这显然是违法的,最好找一个专业律师来捍卫你的权利。
以下是“一户多房”可以合法获得拆迁赔偿的几个案例:
1.宅基地总面积符合当地标准。
这可能发生在农村地区。村民同时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宅基地,但总面积不超过当地标准面积。这种情况下的家庭是完全合法的,他们的权利可以根据住房情况来确定。
2.分家前完成住房建设,但根据农村建设计划,公告无异议并办理手续。
房屋建设在家庭划分前完成,但符合农村建设规划且不反对集体同意和公告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土地使用手续,也可以依法登记。这样的“一户多房”即使遇到拆迁,也能得到合理的拆迁补偿。
3.由于历史原因继承形成的多户住宅。
农村集体成员、已经拥有宅基地的非集体成员、城镇居民以及通过继承获得的农村宅基地,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认。
4.通过合法出售房屋获得
众所周知,宅基地只能在农村集体买卖,不能卖给城市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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