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房产拆迁律师网站!

房屋拆迁必须坚持这五项政策原则 不得侵犯被拆迁人切身利益
关键词:
首页 > 拆迁 > 房屋拆迁

您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填写表单律师帮您分析解答

请输入您的名字!
请输入您的电话!
转载 房屋拆迁必须坚持这五项政策原则 不得侵犯被拆迁人切身利益
京云律师  更新:2020-09-01阅读:

人们期待的是守法的拆迁,只有依法拆迁,才能得到合理的、可观的补偿。然而,在拆迁实践中,存在着许多非法操作和许多陷阱。缺乏足够法律知识的普通人不可避免地会成为这场博弈中的被动和弱势方。没有办法识别所有的错误,主要的环节经常被忽略。最后,他们不得不接受不公平的赔偿结果。针对这一现象,今天我们将详细解释政府在拆迁中必须遵守的五项原则和政策!

1、坚持先补偿后搬迁、先安置后搬迁原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明确规定,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修正后的《土地管理法》正式地在第四十八条中明确规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

实践中存在补偿尚未到位就强制要求搬迁、强制要拆除的情况,先拆后补,这完全是与法律相悖的,无法真正实现对拆迁户合法权益的保障。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在征收房屋时,及时的补偿到位,切实的保障被拆迁人的基本生存权利,保证民生,然后才能采取合适、合理的措施手段促使被拆迁人搬迁、腾房。

2、保障被拆迁人原有生活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

依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采取切实措施,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或高于原有生活水平。

根据2020年新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也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也是该原则的体现。

因此,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进行拆迁,首先需要保证的就是被拆迁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甚至是要有所提高。如果说补偿算下来将会越拆越穷,其实是可以确认拆迁部门违法的,那么建议被拆迁人尽早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权,将补偿提高到法律规定的程度。

3、拆迁补偿款充分体现合理性,补偿方式充分具有选择性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补偿几大方面的内容,此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再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在补偿方式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再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因此,拆迁方不能只是提供一种补偿方式,使得被拆迁人无法进行选择,同时也不能把一种补偿方式设置得极为不合理,迫使被拆迁人被动的选择另外一种。

对于补偿,国家并没有给予具体的规定,没有说一平米就要给多少补偿,有的只是一些原则性规定以及指导意见。虽然如此,但大家还是可以通过上述法规判断出补偿是否合理,若补偿不合理则可以拒签补偿协议,通过谈判或法律途径争取更高的补偿!

4、禁止采用非法方式逼迫强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同时第三十一条以列举式的方式对房屋征收部门采取违法手段实施拆迁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罚性规定,上述条例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总之,采用暴力或软暴力等非法手段实施拆迁均触犯法律可以追究责任!国家给予广大被拆迁人以法律制度上的支持!

5、行政机关不得直接强拆强拆必须经法院依法裁定

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强征强拆必经法院依法裁定,任何行政机关都无权迳行行政强拆

标签:

温馨提示:

有法律问题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15101151037 与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咨询热线
/ support hotline
15101151037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4层

Copyright © 2021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