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房屋拆迁纠纷发生时,如何提起诉讼呢?首先,如果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或者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之间,无法就
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协议,当事人可以申请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裁决。这个行政裁决程序是提起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实施裁决的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如果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则由同级人民政府进行裁决。裁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对裁决不服,都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会对行政裁决的事实认定、行政程序、法律适用、有无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等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在审查过程中,法院会运用各种生动形象的修辞手法和表现手法,如比喻和拟人等,以帮助当事人更好地理解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法律问题。同时,法院也会根据主旨一致的原则,确保判决结果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正。
《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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