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决、行政或司法强制、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这些都是拆迁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无法达成补偿安置协议时,需要经过当事人的申请,由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裁决。无论是拆迁人、被拆迁人还是房屋承租人,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裁决申请,但必须是与某拆迁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当事人无法亲自申请,可以出具授权委托书由他人代为申请。如果是无行为能力人,则由其监护人代位申请裁决,并出具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申请裁决应当在拆迁期限内提出,并且写明
房屋拆迁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申请裁决的事实和理由以及证据的来源和证人的姓名、住址等内容。
如果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那么由拆迁管理部门提请公安部门进行行政
强制拆迁。如果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则由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司法
强制拆迁。在实施
强制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行政强制或司法强制只能选一种。
如果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已经订立,但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那么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这些环节不仅关系到拆迁的顺利进行,也关系到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拆迁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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