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补助费主要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这些费用分别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临时居住不便以及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拆迁。各项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确定。
1.房屋补偿费,按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
2.周转补偿费,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
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具体计算方式为: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4.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5.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总的来说,拆迁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涉及到多个因素,包括房屋结构、折旧程度、住户人口、土地类型以及当地政策等。因此,具体的计算方式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如果您对当地的
拆迁政策有疑问,建议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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