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实践中,一个拆迁户名下可以拥有多套拆迁房,这是由于
拆迁补偿协议通常只与房屋的产权所有人签订。因此,如果一个拆迁户拥有两套或更多的房屋,他们可以分别与拆迁方签订独立的
拆迁补偿协议,每一份协议都对应一套房屋。这也意味着一份拆迁协议不可以同时写两套房,因为这涉及到两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和权利义务关系。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特别是在涉及房屋共有权或者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两套房可能属于同一个拆迁户。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在同一份拆迁协议中同时写明两套房的情况。这主要是因为这两套房屋的所有权属于同一个拆迁户,因此他们在法律上具有相同的权利义务关系。
此外,根据《城市
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订立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该协议应当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进行约定。对于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同时,对于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综上所述,一个拆迁户名下可以拥有多套拆迁房,一份拆迁协议不可以同时写两套房。但在实践中,如果两套房属于同一拆迁户,可以在同一份协议中同时写明两套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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