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款纠纷通常是可以调解的,但并不一定所有情况下都可以调解。如果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涉及到
拆迁补偿款问题,而该纠纷又适宜调解,那么人民法院会先行调解。但是,如果当事人拒绝调解,那么调解就无法进行。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属于法律行为:这种协议是
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需要双方共同参与。只有一方当事人存在,协议关系便不能成立。
2.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法律平等性:在协议关系中,
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无论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实力、政治地位如何,不允许任何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同时,协议关系也体现了
房屋拆迁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即一方从对方获得某项权利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
3.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合法必须性:协议必须是
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所谓合法行为,是指按照
房屋拆迁法规规定的要求而实施的行为。如当事人的资格、社会组织作为
房屋拆迁协议当事人要有法人资格;承办人签订协议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权证明;委托代理订立协议的要有合法手续;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时,应当出具产权证书、使用权证明等法律文件。
4.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表现在其权利依法产生后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义务依法产生后,则受到法律的强制。其次是依法订立的协议必须认真恪守,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再就是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纠纷,协议条款便是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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