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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6日,北京华夏源洁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接到了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人民政府下达的限期拆除通知书,良乡镇政府以北京华夏源洁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违法违规建设、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为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二条、《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认定北京华夏源洁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位于良乡镇集村村东的建筑违法。责令北京华夏源洁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接到本通知后于2020年9月28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设,清除建筑垃圾,并接受复查。逾期不自行拆除该违法建设的,将由良乡镇政府组织拆除。同时告知北京华夏源洁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予以强制拆除。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采取罚款、责令限期拆除的强制措施,并给当事人自行履行义务的时间,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既不履行,又不提起复议或诉讼的,行政机关才有权强制执行。
当前,大批政府工作人员聚集在现场、挖掘机和若干拆除设备已经开始强拆,没有给公司陈述和申辩的时间,也没有给公司自行拆除的权利,在没有征得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强行拆除公司内空调和办公设施,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且良乡镇政府并没有给公司自行拆除的时间,尚未到达公告期限就已经实施了强拆行为。现在好好的建筑已经成了一片废墟,北京华夏源洁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希望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接受北京华夏源洁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本案,通过对本案证据材料的调查和研讨后发现,北京华夏源洁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的情况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我们对良乡镇政府的违建认定持异议,也并不认可良乡镇政府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同时,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已经及时启动法律程序,我们将依法维护北京华夏源洁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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