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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征收的时候,正常程序的情况下,往往需要经历一定的过程,才会到房屋强拆这一步。而拆迁户往往存在一个重大误区,那就是我的房屋还没被拆,无法维权。觉得房屋被强拆了,那才是维权的起始时间。还有部分被拆迁户认为我守着自家的房屋就不会被强拆,事实并非如此。
01、房屋拆迁针对限期拆除通知提起诉讼问题
在房屋强拆前,征收方与拆迁户始终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征收方往往通过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予以威慑,这种情况下,可以提起诉讼吗?
首先需要看下 发文书的加盖公章的机关 ,如果是行政机关下发的,那么是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复议或者诉讼的。如果是村委会盖章的文书,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村委会本身不是行政机关,其下发的《限期拆除通知书》自然没有法律效力,也自然无法针对此文书提起诉讼。
02、 房屋拆迁针对部分损害提起诉讼问题
房屋主体部分未被强拆,但是被推倒部分围墙,或者窗户被轻微破坏。这种情况能提起诉讼吗?
可以的。因为这已经对你的财产造成实质性侵害。但是否要在部分损坏时就提起诉讼,这涉及具体的诉讼策略,可以和专业律师沟通,以确定最佳的诉讼时间点。
确定征收后,房屋未被强拆,也没有限期拆除通知,那么就只能等待了吗?
不是的,可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可以提前学习拆迁法律知识,因为只是一味的等待是很被动的。政府信息公开可以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但是需要注意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查找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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