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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合法继承、购买得来的宅基地上房屋怎么就成了违建?镇政府、村干部随随便便就给老百姓的唯一住房扣上违建的帽子?要知道,认定违建有着严格的法律程序,一些老百姓收到镇政府下发的强制拆除公告就慌得不知该怎么办。京云拆迁律师将通过胜诉案例为您具体讲解,面对限期拆除通知书,该怎么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件详情
王女士是福建省福州市的一位村民,当地镇政府在实施清楚“两违”的专项工作,镇政府称,根据航拍图显示王女士家是违建,并将限期拆除通知书张贴在王女士房屋处。通知内容主要为,王女士的房屋属于未经有权机关审批的违法建筑,责令拆除违法建筑,逾期未拆除的,将被强制拆除。
王女士向京云拆迁律师说道:“我的房屋是当初我爸妈去世,和几个兄弟姐妹签订了分家析产协议书,合法继承来的。而且这个房子之前是一座旧仓库,三十年前我们的母亲向村委会以5000元的价格买来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也有,我不明白怎么到现在就凭一张航拍图,我家房子就是违建了?”
王女士委托京云拆迁律师为其代理,将镇政府诉至法院,请求撤销镇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
庭审
庭审中,镇政府辩称,第一,据调查显示,王女士房屋并未通过任何审批手续,亦没有在建设后进行任何物权登记,故案涉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王女士对该处违法建筑不享有任何合法权益,不受法律保护。第二,根据《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镇政府有权对辖区内的乡村违法建设做出处置,镇政府有权决定限期拆除,程序合法。
京云拆迁律师指出:
首先,根据王女士提供的《协议书》、收款收据、《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等证据足以证明其是通过合法继承手续取得案涉房屋的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王女士与案涉房屋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故其系本案适格原告,有权提起本案诉讼。
其次,《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本案中,镇政府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其已对案涉房屋之建设是否经过土地、建设部门审批进行了调查,亦无法证明限期拆除公告的作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故限期拆除公告中认定的事实证据不足且违反法定程序,依法应予撤销。
最终,法院采纳了京云拆迁律师的专业意见,判决:撤销镇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公告。案件受理费用50元,由镇政府负担。
胜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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