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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产证作为房子产权的象征,房产拥有者在拥有房产证后,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房屋产权归属的有效凭证。
今天,走进《律师帮帮忙》演播室寻求帮助的是丰台区张仪村4号院1号楼的居民,他们三十年前就已经搬到这里居住,多年来却始终无法办理房产证。这栋楼的108户居民,该如何做才能取得迟到的房产证呢?BTV科教频道14:00《律师帮帮忙》首播的节目中,王兴华律师将为这些居民梳理房产证的相关政策,帮他们寻根溯源,找到问题的突破口,早日实现办理房产证的愿望。
一条长长的走廊,连接着许多相同户型的单间儿,这里就是丰台区张仪村4号院1号楼。住在这里的108户居民,在长达30年的时间里,始终被房产证的事儿困扰着。
当年,城建二公司将张仪村4号院的1号楼卖给了包括中房大地在内的几家公司,并将房产对外出售,韦先生就是购房者之一。
韦先生表示,购房之初,合同上清楚、明白的写着“卖方需要积极配合买方到交易所办理房屋买卖的更名手续”。但时至今日,房子的产权单位却始终未能协助业主办理房产证。而院落内的其余五栋楼全都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
入住的30年中,因为没有房产证,这里的居民一直无法落户,由此而引发的麻烦也越来越多。为了达成心愿,住户们也曾多次与北京市第二城市建设工程公司进行沟通,却始终没能解决自己的房产证问题。
楼内居住的居民,有的和韦先生一样,通过买卖入住,也有一部分居民是因拆迁被安置在这里。王女士就是当年的拆迁被安置对象。
王女士经过一番调查后表示,多年来居住的1号楼,其实是一栋违章建筑。回想起当年的拆迁安置事宜,王女士认为,自己被骗了。对此,北京市第二城市建设工程公司表示,他们并不是张仪村4号院1号楼的产权单位,对于这个历史遗留问题,他们也不清楚这栋楼的产权到底归谁。
张仪村4号院1号楼是不是违章建筑呢?多年未能取得房产证的症结,到底出在哪儿呢?韦先生与王女士又该如何才能取得房产证呢?让我们看看王兴华律师如何解答。
王兴华律师表示,“违章建筑”这四个字,从根本上否认了1号楼身份的合法性。从法律角度来看,只要开发商的五份证明不完整,他名下的房子就有可能会被认定为非法建筑。如果恰巧你又购买了这样的房产,那么在取得房产证的问题上就会遇到阻碍。
王兴华律师认为,应直接采取法律措施,在能够立案的情况下,通过律师,通过法官一步一步的调到与房产相关的材料,才能进一步查明真相,找到责任人,解决108户居民房产证的问题。
在看过王女士一直当宝贝珍藏的,当年拆迁安置后取得的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后,王兴华律师则表示,这份合同大有问题。首先,公有房屋租赁合同并不是北京市的公有住房租赁合同的制式,更像是一些部门自己单独制作的。其次,这份合同并没有相关房管局的印章,也不是产权单位盖的章,而是一家物业公司盖章,所以在法律效力方面很难认定。
通过王女士的描述,王兴华律师判断,房产有可能是规划上就有问题,也许当时的规划只是宿舍而不是成套的住宅,对于拆迁安置的居民来说,这就涉及到当时的拆迁安置是不成功的,但是由于已经过去了30年的时间,已经超过20年的诉讼时效,从民事权利的角度来主张会很难。王兴华律师建议像王女士这样的拆迁安置户和韦先生这样的购房业主,一同从物权的角度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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