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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土地确权工作的展开,宅基地确权成为一个热议的话题。那么,你知道宅基地确权有争议如何解决?宅基地确权争议处理的原则是什么?
一、宅基地确权有争议如何解决?
有三种解决的方式。
1、协商解决的方式。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第十六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的争议,由当事两人协商解决。根据此规定,如果公民之间发生了宅基地的纠纷,要首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
2、行政解决的方式。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2款规定:个人间、个人和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各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进行处理。《土地管理法》中第十四条第4款还规定:在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的一方都不能够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3、司法解决的方式。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3款规定:若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感到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的30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要按《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条例的规定,先经过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理。然后对于处理决定感到不服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但是如果发生侵犯土地所有权或侵犯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就能直接将侵权人起诉到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按照流程而先由行政机关处理该事件。
二、宅基地确权争议处理的原则是什么?
1、依法保护国家、保护集体的宅基地的所有权
我国土地分别是属于国家与集体所有。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改革之前的旧契约并不能够作为土地权属的依据。处理宅基地的纠纷,要切实保护国家与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宅基地,集体组织或者个人不能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进行非法的转让。
2、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合法而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
据《土地管理法》规定,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或个人,由各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登记造册,经过核实发放证书,并确认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侵犯。
3、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进行转移
农村房屋若发生买卖、继承、赠与等法律事由的,其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也随着房屋的所有权转移而转移。当村民迁居或拆除房屋以后腾出的宅基地,则由集体统一收回使用,并且另作安排。
4、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
我国对土地和山林大体上是进行了四次的确权,四次确权分别是土地改革、合作化、1962年的“四固定”和1982年《宪法》颁布前后土地权属的重新登记。在处理土地与山林的纠纷时,应当以“四固定”确定的权属为基准,任何以其他理由而否认“四固定”时的确权都不给予支持。若“四固定”时没有确权的,发生纠纷就要参照合作化或是土地改革时确定的产权处理。
5、应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土地的使用和经营管理情况是直接影响生产与经济发展的。若果可以及时、正确地处理好宅基地产生的纠纷,就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发生宅基地纠纷时,首先要做好双方思想工作,同时采取及时、慎重的措施,以防止矛盾激化引起不必要的问题。应当依法合理地妥善给予解决,维护好社会的安定团结。
宅基地确权有争议最直接的是双方先进行协议,如果协议不了的再向相关部门反馈请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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