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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改革方案
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改革,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具有中国政治制度的支撑作用,有利于进行国土综合整治,有利于进行土地管理和国家对农村经济的宏观调控,符合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经营。但问题是农民心中是否能接受。一九五六年中国实际进行农业合作化时,就提出了国有化计划,但未被采纳,主要是造成农民的误解。”“如果说,当时党风政风比较廉政,各级政府在农民心中享有很高的威信,社会也非常稳定,但现在还存在着这样的顾虑,那么,在我们现在被腐败和其他各种社会不稳定因素所严重困扰的时候,这个问题就更加值得谨慎地对待了。总而言之,国有化方案若不能克服上述种种困难,而“以政治手段仓促推进,又会引发另一场‘合作化运动’的悲剧,确需谨慎”。
2.私有化方案这类方案在我国目前的政治体制中首先是不可接受的。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主要特征之一,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公有制为主体,才能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才能坚持土地公有制。所以土地私有化改革必然会遭到基本政治体制的反对。第二,私有化后的土地兼并问题,我们也必须考虑到,土地兼并在中国历史上一直困扰着土地制度,影响着中国的政治、经济生活。而在现代,如果发生这种情况,结果不仅使农村贫富差距拉大,而且还可能导致大量农民进入城市,对城市的就业、住房、治安等问题造成压力。
3.多种所有权并存的方案多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注销的一部分,在集体和个人所有共存之前,国家是协调的两个方案。
4.回避集体土地所有权,强调以用为中心的土地制度改革思路。新政策对于农民来说是非常有利的,比如农民可以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合法方式流转承包地,流转价格由农民自己决定,政府不能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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