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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大改革慎之又慎:《土地管理法》终出台
土地管理法事关全国人民如何使用土地,土地管理法的管控的松紧关系到农村土地价值大小,土地管理法的调整也关系到每个农村人的切身利益。
网传2009年3月原国土资源部发布过《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但因为调整力度太大而作罢(86条法律条文调整了116处)。2017年推出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修改,在2019年8月26日得到通过,前前后后一共经历了3年时间。
这次土地管理法的调整不可谓不谨慎,为了充分总结试点成果,全国33个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与2017、2018年延期了两次,推迟到2019年结束。
土地法律改革不慎重也不行,改动太大或引起更多的土地纠纷。
二、《土地管理法》送给农民的三个大礼:送、管、放
1、没有中间商赚差价的最大亮点: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农村土地同地不同权是中国土地开发利用领域的大问题,也是很多农村矛盾的根源。原来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只有将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土地才可以出让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由于土地用途管制的存在,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存在巨大的价值差。在城乡结合部大量的集体建设用地违法进入市场,是农民自发追求土地增值收益的方式。新《土地管理法》删除了原法第43条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必须使用国有土地”的规定,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的条件下,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直接使用;并且,使用者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后还可以转让、互换或者抵押。
这一规定结束了多年来集体建设用地不能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同等入市的二元体制,为农村土地进行非农后建设使用松了绑。
2、大力破解土地征收难题:减征收、提补偿、严监管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建设用地缺口越来越大,征地规模也不断扩大,因征地引发的社会矛盾一直广泛存在。新版土地管理法在土地征收方面也做了重大改进:
(1)减少土地征收:明确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六种情况
新《土地管理法》首次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进行界定:因军事和外交、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扶贫搬迁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以及成片开发建设等六种情形,确需征收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这条规定大大缩小了征地范围,限制政府滥用征地权。
(2)提高土地补偿金额:明确征收必须保障农民长远生计
新《土地管理法》首次将2004年国务院28号文件提出的“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补偿原则上升为法律规定,并以区片综合地价取代原来的年产值倍数法,增加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用和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规定。
(3)平息征收矛盾:改革土地征收程序
将原来的征地批后公告改为征地批前公告,征地报批以前,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必须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3、放活宅基地:给农村宅基地新钱景!
新《土地管理法》在原来一户一宅的基础上,增加宅基地户有所居的规定并明确: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要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这一规定意味着地方政府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退出宅基地。同时,新法下放宅基地审批权限,明确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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