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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行为在我们身边还是很常见的,只要是征收行为就涉及到征收补偿的问题,对土地征收整个程序而言是非常严格的,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程序执行,所有不按法律规定执行的程序都是违法行为,
近期有很多人咨询说,我们收到的征收公告盖的是村委会的红章,请问拆迁律师这合法吗?
征地公告盖的村委会的章是否合法?
是不合法的,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村委会作为自治组织,不能作为征收主体也不能作为主体进行公告,也就是说村委会并没有权利执行这项征收活动,只能配合,所以盖村委会的章是不合法的,我们看一下规定: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公告的意思是要告知被拆迁人,并不是随便一张纸,写着要拆迁就可以,公告内容也必须根据规定详细体现出重要内容,例如公告内应该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被征收人的土地的位置、面积、权属;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信息;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地点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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