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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殖业是农村生产的支柱之一,可是目前很多地方开始查处大大小小的养殖场,对于一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养殖场责令限期拆除或关停。面对这种形势,很多农村养殖户也不断在心里打鼓,说不定什么时候就轮到自己了,究竟是及时止损还是继续经营呢?其实这些担忧大可不必,一般来说养殖场关停的原因有以下几种,并且一般情况下是有补偿的。
养殖场所占土地的来源应当合法并且按照所占土地的原有用途进行使用,如果土地来源不合法或违反土地用途的,则会被认为是违法建筑责令拆除的。值得注意的是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和《全国土地分类》的规定,在农用地上进行养殖的,其在土地上建造的用于养殖的附属房屋并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但是在基本农田上是不允许建养殖场的。
依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养殖场必须和城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养殖场除了污染比较大之外,其粪便臭味、声音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因此养殖场的经营地点必须要远离居民区和道路。如果养殖场的建设地点和居民区或道路过近的话,那么肯定是要被关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对禁养区进行了划定,主要包括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在禁养区范围内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必须限期搬迁。
由此可见,出于对公共利益的需要,在禁养区内的养殖场也是需要关停的。但是养殖户也不必过于忧虑,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于由于畜牧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如果养殖场的影响无法消除而必须要搬迁或关闭养殖场的,养殖场由于关停或搬迁所承担的经济损失,由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予以补偿。因此,即使养殖场处于被划入禁养区范围内的,也是应当给予补偿的,并不是一关了之。
最后,我们还是要提醒一下广大的养殖朋友,并不是任何理由都可以成为关停养殖场的理由的,有些只是需要整改、罚款或其它处罚措施的。如果您的养殖场的建设手续都是合法的,那么您大可在面对政府不合理的处罚时挺直腰杆要直,说话硬气,应当到手的补偿款一份也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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