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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房屋拆迁评估机构选定:被拆迁人权利保障与法律风险防控
一、评估机构选定的法定程序与温州实践
协商选定优先原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评估机构选定应遵循以下顺序:
第一步协商:被征收人可在征收方提供的《浙江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录》中协商选定;
第二步多数决:若协商不成,由被征收人过半数投票选定;
第三步随机选定:通过摇号、抽签等方式在备案机构中确定。
温州特色机制:温州市住建局建立“评估机构选定公示平台”,被征收人可通过“温州征迁”APP在线投票,全程留痕可追溯。
评估机构资质的刚性要求
评估机构需满足:
省级备案:在浙江省住建厅完成备案;
信用评级:近3年无不良记录(温州市住建局每年发布《评估机构信用红黑榜》);
回避制度:与征收方存在利害关系的机构不得参与选定。
二、被拆迁人在评估中的核心权利
评估报告的知情权与异议权
送达时限:评估机构应在完成评估后3日内向被征收人送达报告;
异议程序:
10日内申请复核: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原评估机构书面申请;
10日内申请专家鉴定: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浙江省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评估方法的参与权
被征收人可要求评估机构:
公开评估模型:如市场比较法中可比实例的选择依据;
说明参数取值:如房屋成新率、容积率修正系数的计算方式。
三、评估机构违法操作的常见形态与法律后果
程序违法情形
暗箱操作选定:未公示候选机构名单即直接指定;
超期评估:评估时点早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虚假评估:篡改房屋面积、结构等基础数据。
法律责任承担
行政责任:温州市住建局可对违法评估机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民事责任:因评估结果失实导致被征收人损失的,评估机构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刑事责任:故意出具虚假报告的,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四、被拆迁人应对评估风险的实操策略
证据固定技巧
全程录音录像:对评估机构的现场勘查、数据采集过程进行记录;
公证保全证据:对房屋现状(含装修、附属物)申请公证处证据保全;
要求评估人员签字:勘查记录、数据采集表需评估人员与被征收人共同签字确认。
专业支持的引入
委托第三方评估:自行委托另一家评估机构进行“背靠背评估”,作为谈判筹码;
聘请专家辅助人:在诉讼中申请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对评估报告进行质证。
五、评估结果争议的司法救济路径
行政诉讼的提起
被告确定:以作出补偿决定的市、县级政府为被告;
诉讼请求:
撤销基于违法评估报告作出的补偿决定;
责令重新评估并作出补偿决定。
国家赔偿的关联主张
若因评估机构过错导致补偿款过低,被征收人可:
先诉评估机构民事赔偿: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主张侵权责任;
再诉征收方行政赔偿:若征收方未尽审查义务直接采用错误评估报告,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六、温州特色政策与典型案例解析
“阳光评估”制度
温州市自2024年起推行“评估过程全公开”,要求评估机构:
在征收现场设置公示栏,实时更新评估进度;
经典判例
乐清市某案:评估机构未入户勘查即出具报告,法院认定评估程序违法,判决撤销补偿决定并重新评估;
瑞安市某案:被征收人通过专家辅助人质证,证明评估机构采用的容积率修正系数低于市场标准,法院最终采纳专家意见调高补偿金额。
结语:评估权保障是拆迁公平的基石
温州地区房屋拆迁评估的规范化运作,既需被征收人积极行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赋予的知情权、参与权,也需征收方、评估机构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建议被征收人:
提前学习评估规则:关注温州市住建局官网发布的《房屋征收评估操作指引》;
组建维权小组:在集体土地征收中,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推选评估监督员;
唯有将评估权保障贯穿拆迁全程,方能实现“一把尺子量到底”的法治目标,为温州城市更新与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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