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集资房拆迁补偿赔付方式 单位集资房
拆迁补偿赔付方式可以按照当地的拆迁标准及集资时所占的比例进行补偿。补偿范围包括房屋补偿费、装修费、拆迁安置费、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等相关费用。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屋征收是国家对非国有财产在进行公平补偿之后实施的一种强制性交易的行政行为。它必须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和给予公平补偿。国家只有在公共利益需要的特殊情况下并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相应补偿之后才可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公民的土地使用权。
在征地拆迁实务中,法定的征收程序非常严格,包括公告程序、调查程序、听证程序、报批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定及公告程序等等。一般来说,征收造成宅基地使用权的消灭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因双方达成
拆迁补偿协议而完成征收,此时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归于消灭。另一种情形是拆迁人通过申请司法
强拆,走法定的司法程序完成宅基地上房屋的征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是如何进行的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精心评估。如对评估结果存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存异议,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应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一严格规定,为被征收人提供了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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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拆迁补偿的安置房 拆迁补偿的安置房是指在进行
房屋拆迁时,根据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这些补偿金一般包括:
1.房屋补偿费,也称为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人的损失。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按平方米单价计算,以弥补所有权人的经济损失。
2.周转补偿费,这种补偿是为了弥补被拆迁房屋住户因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根据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以确保住户在过渡期的生活稳定。
3.奖励性补偿费,这种补偿是为了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
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奖励性补偿费的金额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确定。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在征收土地和房屋时,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维护其合法权益。对于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在征收个人住宅时,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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