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房产拆迁律师网站!

河南省企业拆迁补偿标准详解:公司拆迁评估的法律依据与流程
关键词:
首页 > 拆迁 > 企业拆迁

您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填写表单律师帮您分析解答

请输入您的名字!
请输入您的电话!
河南省企业拆迁补偿标准详解:公司拆迁评估的法律依据与流程
京云律师  更新:2025-04-07阅读:

  河南省企业拆迁补偿标准详解:公司拆迁评估的法律依据与流程

  河南省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深度剖析

  在河南省,企业拆迁补偿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实现公平、合理、合法的拆迁补偿

  货币化安置奖励:若企业选择货币化安置,可获得一次性奖励。具体而言,按每人8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这一规定旨在鼓励企业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提高拆迁效率,同时为企业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帮助企业重新安置和发展。

  签约奖励:根据签约时间的不同,企业可获得不同额度的奖励。自拆迁通知之日起10日内签订安置协议并交出旧房的,按3000元/人奖励;20日内签订的,按1000元/人奖励;超过20日的不予奖励。这一规定促使企业积极配合拆迁工作,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过渡费:选择现(建)房安置需过渡的企业,按每人每月200元发给过渡费。但若被安置人员在农房拆迁单位的安置通知时限内未入住,将停发过渡费。过渡费的发放旨在保障企业在安置房建设期间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生活需求,同时督促企业按时入住安置房。

  部分人员选择不同安置方式的处理:若一个安置户中部分人员选择货币化安置、部分人员选择现(建)房安置方式,以原证载住房户的人均面积为基数,对选择货币化安置的人员按规定给予奖励。这一规定考虑了企业内部的实际情况,确保了补偿的公平性。

  人均面积不足35㎡的处理:选择现(建)房安置方式的,若原《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记载人均面积不足35㎡,仍按相关标准结算。在征地单位规定时限内一次性结清房屋补差款的,征地单位可按50%优惠结算该补差款。这一规定保障了住房面积较小的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鼓励企业及时结清补差款。

  公司拆迁评估的法律依据与流程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这一规定明确了公司拆迁评估的基本原则和方法,确保了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评估机构选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评估机构应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这一规定保证了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避免了评估过程中的不当干预。

  评估步骤

  确定评估机构:由相关部门或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评估办法,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评估过程中,需考虑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成新度、地理位置等因素。

  有异议的申请重新评估:若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确定房屋价值: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最终确定的房屋价值将作为拆迁补偿的重要依据。

  特殊情况处理

  对于自建房无产证的情况,拆迁属于产权不明且需认定房屋是否合法的建筑。这种房屋征收时需要增加两个程序:一是由主张这房屋产权的人提出申请主张对这房屋享有产权,如有虚假负法律责任,然后征收人在征收现场及相关媒体公示60天,没有别人主张这房屋的产权就可以认定产权人;二是,由规划、国土、住建三个部门联合认定该房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如果认定合法建筑,这房屋就可以测量评估计算出补偿金额了。

标签:

温馨提示:

有法律问题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13699118490 与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咨询热线
/ support hotline
13699118490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4层

Copyright © 2021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