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被征收:先拆迁后补偿,合法合规吗?
京云律师 更新:2023-11-17阅读:次
厂房被征收先拆迁后补偿赔偿是否合理,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虑。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房屋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进行。这意味着在拆迁之前,应当先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并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因此,如果厂房被征收时没有得到合理的补偿,那么先拆迁后补偿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其次,从实际情况来看,先拆迁后补偿的做法也可能会给被征收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困扰。因为在拆迁之后,被征收人往往需要面对重建厂房、寻找新的生产经营场所、重新安置员工等问题。如果补偿款项不能及时到位,被征收人就可能无法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从而造成经济损失。
此外,对于被征收人来说,拆迁意味着失去自己的生产场所和生产经营能力,因此在拆迁之前应当得到合理的补偿。如果先拆迁后补偿的做法得以实施,那么被征收人可能会面临无法获得足够补偿的情况,从而无法得到应有的赔偿。
在拆除房屋的舞台上演之前,必须先给予补偿,因此,先拆后补,犹如五雷轰顶,属于违法行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无法达成一致的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如晨露般模糊不清,这时,房屋征收部门要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报告,请求他们依本条例规定,根据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
当政府拆迁部门要求被拆迁户先搬迁再补偿时,被拆迁户有权拒绝,政府部门可以与被拆迁户进行协商,比如承诺给予更高的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在被拆迁户同意先搬迁的情况下,政府可以更快地推进项目拆迁和建设。但是,政府拆迁部门不能使用暴力手段强行拆迁或者威胁被拆迁人,否则被拆迁人可以报警处理,并向政府拆迁部门的上级单位举报、投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在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征收,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市、县级人民政府在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共服务,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同时,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房屋征收和补偿的程序和规范,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也确保了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从法律、实际情况和公平角度来看,先拆迁后补偿的做法是不合理的。政府应当采取合理、公正的措施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被征收人在拆迁前能够获得足够的补偿和赔偿。同时,政府也应当加强对拆迁过程的监管,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被征收人的正常生活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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