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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分居多年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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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分居多年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呢?
京云律师  更新:2024-05-15阅读:
  谭女士和丈夫结婚后一起到北京打拼,后来两人产生了矛盾,谭女士便一个人回到老家,两人就此长期两地分居,并且少有联系。

  最近,谭女士找到丈夫要求离婚,并且要求分割丈夫在北京买的两套房子,但丈夫说两人都分居近二十年了,早已经自动离婚了,而且这两套房子都是他自己经过多年打拼,用自己的积蓄购买的,根本没有谭女士的份额。那么谭女士丈夫的说法有道理吗?已经分居多年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呢?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武旭然律师表示:

  谭女士丈夫所说的“分居满两年自动离婚”,是对《民法典》的误解。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是离婚案件准予离婚的条件之一,但只有在完成了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才算是解除婚姻关系,所以谭女士和丈夫仍是夫妻,如果没有特别约定,这两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至于离婚如何分割,原则上应该均等分割,但在本案中,谭女士和丈夫已近二十年没有共同生活,彼此经济独立,而且这两套房子都是在双方分居后丈夫独自取得的,所以法院在参考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之外,也会考量财产来源,根据丈夫对房子的贡献,综合确定两人所占的比例,以此兼顾公平合理。

  法律链接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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