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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问题“违建房政府随便能拆吗?”的判断是:政府不能随便拆除违建房。这一判断基于以下几点法律依据和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该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如果建筑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则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并限期改正;如果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则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该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解释
程序合法性:政府拆除违建房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包括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限期拆除等步骤,并在必要时进行公告和催告。只有在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且未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救济的情况下,政府才能依法强制拆除。
保障当事人权益:政府在拆除违建房时,必须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包括知情权、申辩权、诉讼权等。当事人有权对拆除决定提出异议,并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进行救济。
合理性与必要性:政府在拆除违建房时,还需要考虑拆除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对于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建筑,政府应优先考虑责令限期改正而非直接拆除。
综上所述,政府不能随便拆除违建房,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并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政府还需要在拆除前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评估,确保拆除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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