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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勤的名下有两处房产,分别位于A区和B 区,但是其中B区房产的实际产权人并不是李勤,而是他的亲弟弟李奋奋。也就是说这个房产实际是属于李奋奋的,并不是李勤的,只是在房产登记的时候用的李勤的名字。
这天李勤收到消息,城市要进行一项工程,他名下A区和B区的两套房产都在征收范围内。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评估公司对B区的房产进行了评估,确定补偿价格为138万元。后来由于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未与李勤协商一致,前者经报请市人民政府之后做出补偿决定,要求李勤接收补偿款138万元,并于接到这个通知之日起15日之内自行搬离D位置的房产。但是由于李勤对这个决定不以为然,所以也就没有告知弟弟李奋奋,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结果过了一个月后,市人民政府向法院申请对李勤进行B区的房产搬迁强制执行。收到法院的强制执行令后,李勤才明白事情不妙了,赶紧将来龙去脉告诉了李奋奋,希望二人可以共同面对。李奋奋知情后,对李勤略微埋怨了一番,不过因为强制搬迁已经迫在眉睫,也需要赶紧冷静下来思考如何应对难关。
房产律师介入,一招反转
因为实在没有办法了,李氏兄弟委托了律师来帮他们解决这个问题。代理律师介入后,迅速准确的找到了本案的维权核心——其实是误将B区房产当做A区房产来对待了。因为之前A区的房产已经被征收了,所以把B区房产当做A区房产对待的话,就会被法院支持来强制执行。
因为李勤名下有两套房产,市政府把B区的房产也按着A区的房产来处置的,所以才有了后面法院批准强制执行的情况发生。而且B区房产的实际产权人是李奋奋,只要依照法律途径确认李奋奋为B区房产的真正产权人,那么针对B区房产的补偿决定与强制搬迁令就都可以确认无效了。
在正式进入法律程序之前,李氏兄弟的代理律师决定先采取非诉讼措施,将一封《律师函》递交给了市人民政府。该《律师函》对产权人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且提交了李奋奋早年购房的合同副本以及李勤所作的情况说明,并建议市人民政府能够自行撤销针对B区房产的补偿决定,并向法院申请撤回强制拆迁申请。
《律师函》递出不久,相关部门就联系李奋奋协商B区房产的补偿安置事宜。在律师陪同下,李奋奋与相关部门达成了一致意见,将补偿标准确定为同时期B区商品房交易价格,补偿总额共计230万元,并且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
熟悉自己拥有的权利
这个事情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李勤对自己拥有的什么样的权利、不具备什么样的权利全然没有概念,对于后面市政府执行行为的原因也不理解。这种情况下很容易不明不白的让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很多人在面对这种情况的时候会惊慌。
首先他不明白自己到底拥有什么权利,其次他不明白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在面对相关部门的行为时会惊慌,不知道该如何的来保存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一般人很多时候会病急投医听取一些非专业人士的建议,进行了错误的操作,从而使得自己的合法权益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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