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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征地拆迁中,被征地拆迁人要注意村委会无权处理这4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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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在农村征地拆迁中,被征地拆迁人要注意村委会无权处理这4件事
京云律师  更新:2020-12-22阅读:

  在农村征地拆迁中,村委会扮演着各种角色,一边向农民传达上级的政策,又一边说服农民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村委会是村里面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村庄的各种事情,但村委会无权处理这4件事:

  一、村委会无权组织征地拆迁

  不管在什么情况下,村委会无权以自己的名义征收农民的土地!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有权对征地进行审批的机关只有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就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更不要说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就算是乡镇政府和市政府都无权对农用地流转进行审批!

  遭遇村委会组织征地拆迁的情况,或者是动员签名上缴土地时,农民必须了解清楚,征地公告是否下发,征地补偿以及安置方案是否作出?征地项目是否得到省政府批准?如果征地拆迁只由村委会组织,农民有权拒绝交出房屋和土地。

  二、村委会无权代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如果法律意识不够,在征地拆迁中,很容易将被"代替"签署移交土地。

  虽然集体土地所有权确实属于集体所有,但在农村征地拆迁时,不仅涉及补偿的"土地所有权",而且还包括宅基地使用权、地上青苗和附属物的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这些权利的使用完全取决于个人的意愿,只有村民自己决定是否签字。

  如果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是可以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实际上,村民委员会出现"代表"村民放弃听证的权利,伪造了村民代表会议后签署按手印放弃听证书面声明。这剥夺了村民的知情权也是违法行为。

  三、村委会无权拆除村民房屋

  村委会是基层群众的自治组织,涉及公共权力的行为,如强行拆除公民房屋,不是由行政机关强制措施,要不就是由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不管怎么样,村委会都是没有权利干预的。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而存在的组织,是为了保护村民权益的运转和声音,不应偏离"民主"这个词,充分尊重村民的意见和诉求。

  如果村委会拆除公民的房屋,就违反了《刑法》,村委会的领导很可能面临监禁。

  四、村委会无权分配征地拆迁补偿款

  村委会私下决定补偿资金的分配问题,指的是"村"里的意思。对于征地补偿的分配,事实上,征收方会直接将补偿款分配给村里,然后以村庄为单位,在内部讨论和确定具体的分配方案。实际上每个村民都有权对补偿的分配提出自己的意见。

  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是关系村民利益的重要事情,必须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会议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村委会是没有权利决定的。

  在村民会议上,村里18岁以上的村民中有一半以上的人,或者村里三分之二以上的家庭代表出席。村民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会议的一半以上的人员作出。

  作为"村"里的一员,每个人的意见都是非常重要的,村民们应该积极地行使自身的意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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