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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土地确权的最后一年,过完这一年后,农民土地将会得到更大的保障。
那么什么是确权呢?确权全名叫土地确权,指的是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定、确定,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土地确权后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农民还可以拿着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并且土地确权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
不过在确权时,农民一定要注意,4类土地允许确权,3类土地不允许确权,快看看你家的能确权吗?
一、可以进行确权的4类土地
1、农村的宅基地:
这类土地是按照农村户口进行确权,以户为单位,原则是“一户一宅”,多出的部分不予登记确权。
2、农村的农用土地:
农业用地在1987年曾经进行过分配登记,承包给农民;到了1998年进行了第二轮承包,为了保证政策的连续性,本次确权是在二轮承包的基础上,以户口为单位进行登记,并且保证新增人口的利益。
3、农村的建设用土地:
农村的建设用地,确权到村集体,如果有单位或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可以确权。
4、农村的荒地:
主要指农村尚未开发利用的荒地,应该确权到村集体名下。
二、不能确权的3类土地
1、产权不明或存在纠纷的土地
这类土地产权不明,或存在经济纠纷,自然无法确权。待完成产权确认,或纠纷解决后,再进行确权。
2、农民私自开垦的土地
农村的荒地和未利用的土地,属于村集体承包所有,即便农民个人开垦后一直在使用,但村集体随时可以收回,所以不能确权到农民个人。
3、农村退耕还林的土地
农民的耕地按照国家规定退耕还林后,林地归林业部门管理,自然不能再参与农村土地的确权。但是,退耕还林后,国家给农民发放“林权证”,并给予一定补偿。
三、宅基地确权出现纠纷怎么解决?
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对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
1、协商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3、司法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与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条和第53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拿到确权证书并不代表万事大吉
每一种证书上面都有其基本信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也不例外。土地经营权证书上的基本信息包括证书代码、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身份证信息,承包的期限等等。这些信息都是非常重要的,农民们在拿到证书的时候一定要仔细核对清楚,如果出现名字或日期的错误,今后都说不清楚了,在拿到证书的第一时间如果发现错误了还能及时更正。
所以农民们拿到证书之后,一定要仔细确认上面的基本信息是否有误,如果及时发现了还能及时更改,如果一旦错过了更改时间,没有报给当地乡镇土地确权部门的话,这些证书的内容今后要再修改就非常困难了。今后农民拿着这个信息有误的证件去办理土地流转及转让的话就会非常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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