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拆迁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房产价值赔偿:根据被征收房屋的面积、区域、用途、建筑结构等因素,结合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计算,以弥补承租人在房屋征收前的经济损失。
2.设备设施赔偿:对于承租人安装在门面内的设施设备,应当按照重置成本结合成新率进行赔偿,包括设备搬迁、安装等费用。
3.停产停业赔偿:对于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应当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4.搬迁奖励赔偿:为了鼓励承租人配合拆迁工作,政府通常会提供一定的搬迁奖励,包括搬迁补助费、奖励费等。
在拆迁过程中,承租人应当注意以下权利:
1.在拆迁租赁房屋时,有权要求出租人与拆迁人签订产权调换拆迁协议。
2.若拆迁人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协议损害其合法权益,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有关拆迁协议无效。
3.就
拆迁补偿事宜与出租人、拆迁人进行协商并签订拆迁协议。
4.对经协商不能达成拆迁协议的事宜,可以请求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
5.对拆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6.对拆迁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7.对拆迁人未能依照法律规定拆迁的,承租人有权要求拆迁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8.对
强制拆迁的决定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
9.其他承租人应当享有的权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同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因此,在门面房拆迁过程中,对于承租人的停产停业损失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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