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见
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在
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上,通常有两种选择: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既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如果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那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且需要与被征收人仔细核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特别是当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个人住宅时,如果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那么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这样的规定,不仅体现了政府对个人住宅权益的尊重和保护,也体现了政府在城市更新和改造过程中的公正和公平。
二、
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的方法有哪些?
在
房屋拆迁过程中,补偿评估是至关重要的一环。以下是几种常见的
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方法:
1.市场评估价:根据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房屋所在区域、楼层、朝向等因素进行评估,得出合理的市场价格作为补偿依据。
2.商品房交易均价:以当地房地产市场上的同类商品房交易均价为基准,计算出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并以此为依据进行补偿。
3.重置价:根据重新建造相同房屋所需要的成本,加上一定的折旧和利息,计算出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并以此为依据进行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以下补偿: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此外,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这些措施旨在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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